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盐官镇丰士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盐官镇丰士村,包括该小区建筑红线内的横、纵向各支路,横向路8条,纵向路1条,对雨污分流进行设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预算价:约390万元。
2.4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丰士5#地块四期横八路以南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2月2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1 个及以上(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1 个及以上(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2 月 21 日至2025年3月 4 日下午14:0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盐官镇招标采购中心(盐官镇世纪路4号原广电站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
签到要求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书格式,均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制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由招******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盐官镇 地 址: ******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 编: 314411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 传 真: /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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