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6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李伟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 | ******.000000元 | 7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90.1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伟 | 杨杰 | 曲云霄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伟 | 李超 | 曲云霄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马冬莲 | 张华 | 张锐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8308 | 辽************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00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90.14 | 70.21 | 65.7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1.68%,工程费系数99.87%,燃气管理服务费******元,企业业绩为阜蒙县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燃气管网及一期热力改造)总承包、瓶装液化气数字化监管平台服务、燃气三方服务机构和燃气监管平台、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苏家屯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大东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合同(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合同(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鞍山市燃气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燃气安全第三方检查机构采购、苏家屯区燃气安全第三方检查机构、大东区2023年燃气工程第三方监督检查技术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燃气安全专业咨询管理、朝阳县城市核心区燃气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沈阳市辽中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承包(EPC)、朝阳县城市核心区燃气改造工程二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1.62%,工程费系数99.02%,燃气管理服************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费率1.69%,工程费系数99.45%,燃气管理服务费******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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