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派出所办公用房改造项目设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清水派出所办公用房改造项目设计
2、采购方式:网上询价
3、最高限价:67000元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5、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鸠江区富民路和永镇路交叉口处,主要对一层室内进行改造,面积约800平方米,内容主要******消防工程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消防、暖通、内装饰、智能化、亮化(标牌亮化、室外环境亮化等)、家具、厨具、训练器材等专业和室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应图审工作(包括送审及审查,图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不另行增加)。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及相关验收手续。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完成图审期限为3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采购要求:
8.1严格按照附件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8.2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要求完成方案设计、修订,使用单位确认方案后 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的编制并根据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
8.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图审、正式出图。
8.4图审合格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供设计成果(纸质文件:效果图3套,施工图8套,概算2套,图审合格书、设计答复、审查报告各2套;电子文件:电子光盘1份(效果图采用JPG格式、设计说明书采用 WORD 格式、设计图纸采用 CAD(dwg)格式)。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报名企业须具备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彩色打印件,其中设计内容、项目规模以合同上列明的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设计内容、项目规模,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图审合格证并能体现设计内容、项目规模,如合同或图审合格证无法体现施工图设计内容、项目规模,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9:00至2025年3月19日9: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以金额形式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办公场所;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后期不做调整,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图审费以及其他为完成本服务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服务周期延长,投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咨询服务费。
3、中标选取方式:根据网上报价。满足5家及以上报名单位的,去除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取其他报价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报名单位多于3家(含)少于5家(不含)的,取所有报价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重新组织采购。若出现相同报价的中标候选人,选择系统编号最小的投标人。(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进行调查了解,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应包含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有0元报价者需提供证明材料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4、由于系统中无法上传资格审查文件,因此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单位须提供书面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人员资格证书文件(项目部所有人员均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其他人员如有退休返聘者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管理中心综合科。到期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报价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投标人报价,采购人将从高于平均价的其余报价中从低到高依次替补。
5、付款方式:
5.1施工图设计完成且经审查合格后,设计人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后,付至相应设计费的70%;工程验收合格且在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无异议并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后三十日内,付至相应设计费的100%。
5.2若因发包人原因该项目停止实施,且未到达付款节点,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可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另行协商,支付一定的设计费用。
5.3每次付款时,设计人需提供正式合规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四、成交确认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廉政承诺书附后)。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 715 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芜湖市鸠江区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消防、暖通、内装饰、智能化、亮化(标牌亮化、室外环境亮化等)、家具、厨具、训练器材等专业和室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及相应图审工作(包括送审及审查,图审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不另行增加)。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及相关验收手续。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鸠江区富民路和永镇路交叉口处,主要对室内进行改造,面积约2100******消防工程改造等。
第四条 设计人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和完成时限要求
1、设计人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电子文件提供 |
1 |
方案、效果图 |
3 |
接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
电子光盘1份、效果图采用JPG格式、设计说明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dwg)格式 |
2 |
概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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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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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图审合格证、设计答复、审查报告 |
2 |
2、设计时限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完成图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要求完成方案设计、修订,使用单位确认方案后 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的编制并根据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 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图审、正式出图。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5.1 设计费(包含审图费): 。
5.2 设计费付款方式:
施工图审查合格,设计人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后,付至相应设计费的70%;工程验收合格且在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无异议并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后三十日内,付至相应设计费的100%。
每次付款时,设计人需提供正式合规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若因发包人原因该项目停止实施,且未到达付款节点,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可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另行协商,支付一定的设计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后7天内向设计人提交必要的前期资料及文件(如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重大返工时,以发包人最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设计人须综合考虑该项风险,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现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及发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提供资料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从应支付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6.2.3设计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进行相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若因设计人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导致项目在本年内无法施工的,设计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准时参加竣工验收。经发包人要求确有需要,设计人需要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常驻现场。
6.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并从应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付款的,发包人承担利息以当期应付设计费为计算基数的同期LPR。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单位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和施工单位工期延误,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该违约金及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7.3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全部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全部已支付款项,按本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设计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具有发表论文、评奖、用于本单位宣传等权利。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须无偿配合发包人。
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廉政承诺书作为本设计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及国家建设档案管理等规定对工程设计进行项目管理,提供工程设计的信息资料及设计档案文卷,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审查,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完成调整补充工作。设计人如有延误,可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缓拨付设计费,并可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 廉政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发包人的规章制度,我公司对 项目的设计工作廉政纪律方面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规章,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关。
二、不向贵中心相关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红包(辛苦费、加班费、消暑费、保暖费等)、有价证券、购物卡、网购卡、会员卡;不宴请及不邀请贵中心相关人员旅游和进行娱乐活动;
三、不接受施工单位礼金、礼品、实物、红包(辛苦费、加班费、消暑费、保暖费等任何费用)、有价证券、购物卡、网购卡、会员卡;不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到施工单位调查取证和询问相关人员。
五、不得打听设计工作以外的任何相关事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向他人透露任何设计相关事宜。
六、在设计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设计师签名:
联系方式:
设计师签名:
联系方式:
设计师签名:
联系方式: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