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上台子村老砖厂院内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上台子村老砖厂院内。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上台子村老砖厂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1050m2,新上混凝土及湿拌砂浆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生产9万m3C15-C50系列商品混凝土,年生产1.8万m3M5-M20湿拌砂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防尘围挡、路面洒水降尘、清扫路面扬尘、施工物料盖遮篷布、控制运输方式、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车辆及时清洗等措施进行防治;生活污水属于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施工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限制施工时间(晚22:00—早6:00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库贮存粉尘;砂石料装卸、上料、输送产生的颗粒物;筒仓仓顶排气口排放的颗粒物;搅拌入料产生的颗粒物;厂界颗粒物;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经筒仓顶部配带的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筒仓顶部距地面20m,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 》。砂石料装卸、上料、输送产的颗粒物均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库;设置喷漆抑尘设施。原料库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封闭库房的措施。搅拌工序均在封闭的搅拌主楼内进行,物料加水搅拌,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内部的除尘器处理后,被收集的粉尘落入灰斗,回用于生产。厂界颗粒物通过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库;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厂区道路及生产车间、原料库内采取硬化措施,并采取洒水降尘,绿化等措施。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对车辆苫盖、减速慢行,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洗车平台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车废水经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清洗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利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设备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封闭,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