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52号(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矿山矿企生态破坏严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察组抽查的3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
责任县(区) |
高县 |
整改目标 |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万里长江第一城,必须首先是生态第一城”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
整改措施 |
一、2023年6月底前,对3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 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坚持长期性和长效性相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完成3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了问题台账。 二、完成3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 三、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做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4〕52号)、《宜宾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宜资源规划〔2024〕129号)要求,对全县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