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茂名市市直单位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农村局《关于印发<茂名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函〔2025〕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农技员推广服务能力水平,服务“百千万工程”,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茂名市市直单位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培训任务:培训农技人员42人。
(二)培训地点:异地(行程须含茂名市结对帮扶市县)。
(三)培训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连续不少于5天,总学时为42学时。
(四)课程要求:
1.采取理论与实训相结合,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聘请涉农专家、教授、企业高管授课,课程包括但不局限于“三农”工作、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无人机操作和有关专业课程等。
2.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含种植、养殖)进行现场教学。
二、资金安排
培训资金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万元)。用于组织农技人员赴异地交流学习、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所有费用(含授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部、省认定承担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的资格。
(二)有必要的培训场所和现场教学基地等必需的培训条件。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不得进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行号);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一年来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的信用报告;
(6)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7)遴选评分的佐证材料(按评审内容依次排列,不用装订)。
所有申报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意:(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3月20日15时。
3.递交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南路61号大院农建综合楼5楼506室
4.联系人:周生,0668-******。
(二)机构遴选。从市级农业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和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选派1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评分。评选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的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
五、资金支付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合同******财政局审批支付。
附件:1.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附件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遴选茂名市市直单位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